為因應丹娜絲颱風與0728豪雨造成災損,加速推動災區各項復原重建工作,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內政部擬具之「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丹娜絲颱風於7月間造成嘉南沿海地區嚴重災損,後續西南氣流帶來的強降雨,更擴大雲嘉南地區的災損,目前統計房屋損毀已達4.3萬戶、電線杆損毀逾3,500支、基地臺受損超過1,300座。此外,自7月28日起,嘉南高屏等縣市連續豪大雨,也使多處道路、水利設施、農牧設施等均蒙受重大損失。
卓院長提到,行政院雖已核定「丹娜絲風災家園復原慰助金專案」、「上工獎勵金」及「媒合簽約獎勵金」等3項災後重建計畫,並一共準備支應超過31億元經費,但由於災情規模不斷擴大,依照現行《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辦理災後復原所需經費已有所不足。
卓院長強調,為給予災區縣市及民眾更多支持與實際協助,行政院有必要提出「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本條例所涵蓋的致災地區,除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之外,也包括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等致災地區,請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照實際認定,將相關災區納入並依法辦理。
此外,卓院長進一步表示,本特別條例亦納入農業、水電、道路及水利設施的搶修和復原計畫,以及災後環境衛生、文化、社福建設等重建經費,尤其針對山區多處原民鄉的清理與重建;另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房屋修繕,政府會全額支持,以加速推動災區各項復原重建工作。
卓院長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工程會及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協助地方政府與民眾早日重建家園。
卓院長提到,昨(6)日他已拜會立法院韓國瑜院長,韓院長承諾會以最快速度將本特別條例納入議程安排,行政院接續將編列特別預算,俟特別預算通過後據以執行,而執行過程會比搶修更困難、時間更多,希望各部會可以全力投入。
本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及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關係。(草案第1條)
(二)本條例所定災區範圍;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草案第2條及第3條)
(三)本條例辦理之災區復原重建項目;辦理本條例災區復原重建項目發給津貼、補助等給與之資格條件、基準、金額等事項,授權由各中央執行機關定之。(草案第4條)
(四)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採特別預算編列及其經費來源;中央政府對地方執行機關所需經費之覈實補助,並得同意受補助之地方政府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以及因應緊急復原重建需要,於特別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行支付一部分。(草案第5條)
(五)本條例所定災區,不在依災害防救法第51條規定公告之災區範圍者,其復原重建準用該法有關災區之規定。(草案第6條)
(六)依本條例自各執行機關領取之津貼、補助等給與免納所得稅及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草案第7條)
(七)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之施行期間。(草案第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