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陳冲今(18)日表示,為加強保護犯罪被害人的權益,法務部在研議增訂被害人訴訟參加程序時,可先瞭解日本在刑事訴訟法被害者參加制度實施的執行情況及付出的社會成本,再審慎進行修訂相關法令。
陳院長是在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20次委員會議中,聽取法務部「強化犯罪被害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之權益保護」報告後做上述表示。他認為,上述修法雖將對現行之行政訴訟制度產生衝擊,但就長期因應策略而言,是可以考慮研議的方向。
陳院長指出,報告中所提「貫徹偵查不公開原則,保障被害人隱私」方面,立法院於101年5月25日修正行政訴訟法第245條時,要求司法院於5個月內會同行政院訂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請法務部儘速完成,並協同司法院如期提報。
陳院長說,有關國人境外發生急難事故,駐外館處應如何於第一時間迅速提供受難國人及其家屬相關協助案,請外交部落實執行目前之相關規定,並訂定標準作業程序。
法務部表示,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及歷來修正,主要多從被告人權之觀點出發,而忽略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在犯罪被害人權日益受到重視之今日,法務部針對現行外界認為刑事訴訟制度對被害人權益保障不足之處,提出「持續落實『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相關措施」、「貫徹偵察不公開原則,保障被害人隱私」、「法院於審判期日應確實傳喚被害人或其家屬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增訂被害人訴訟參加程序之研議」及「刑事附帶民事應儘可能與刑事訴訟同時判決」等五項因應對策,期能藉由各項措施之具體落實,使犯罪被害人獲得更周延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