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今(10)日在政務會談聽取經濟部「離島電動機車補助現況與推動規劃」後表示,本案結合相關部會共同投入資源,包括經濟部主導的全國性購車補助、環保署主導的離島購車加碼補助及交通部主導的租車費用補助,以4年汰換85%離島租賃燃油機車為目標。請經濟部、環保署及交通部依本次決議,修正納入行政院今年5月29日核定的「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辦理。
江院長指示相關部會全力配合執行,希望在政府資源帶動下,電動機車未來可成為離島遊客及居民的主要交通工具,落實節能減碳、無汙染觀光低碳島政策目的。
江院長指出,國內發展電動機車符合節能減碳的全球趨勢,政府歷年提供市場誘因,已初步建立電動機車產業基礎,過去3年推廣於澎湖地區使用,達到每3輛新購機車即有1輛,推動成果亮眼。
江院長進一步指出,未來電動機車將以離島旅遊為主要推動方向,運用離島封閉場域特性,發展可行的商業營運模式,將國產電動機車導入旅遊租賃市場,有助於未來擴大推廣於臺灣本島及海外市場。
此外,有關氫燃料電池電動機車發展部分,江院長請經濟部及科技部持續研析並關注產業未來發展動向,適時給予必要協助。
經濟部指出,臺灣離島包括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小琉球等,具多樣化觀光特色,如能結合電動機車發展低碳觀光旅遊,將可建立離島永續發展特色,並活絡當地經濟、提升居民生活品質。行政院於98年核定「電動機車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初步建立整車及零組件產業上中下游供應鏈,奠定我國電動機車產業發展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