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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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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

日期:99-06-03

為有效解決我國專利發明待辦案件逐年累增、待審期間過長等困境,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經濟部所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第7條、第16條、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修法通過後,將擴增專利審查人力,大幅提升審結量,有效清理專利積案並縮短審查期間,以協助企業投資競爭力及整體經濟產業發展。

行政院長吳敦義於該草案通過後表示,專利是新興智慧型產業重要一環,政府必須從鬆綁的角度全面協助產業發揮創新能量,創造高生產力與競爭力。為有效清理專利積案,縮短審查時間,確有必要儘速增聘審查人力提升審結能量,強化我國產業競爭力並回應產業界期待。同時,因應智慧財產權業務長期發展需要,經濟部應儘速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並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及早完成法制程序。

吳院長說,行政院除了積極推動六大新興產業,又增訂了雲端運算、智慧電動車、智慧綠建築及發明專利產業等四項重要智慧型產業,他強調,創新是提升企業和國家競爭力最重要的動力,我國在發明專利產業有很好的條件,在全世界10個重要的發明大展都獲得非常好的成績,但卻面臨兩個非常大的瓶頸,一個是專利發明的審查時間太長,另一個是專利發明的商業運用遇到困難。

針對專利發明審查時間過長的問題,吳院長表示,行政效率不能成為拖累民間生產力及國家競爭力的絆腳石,因此他指示經濟部修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在總員額不變的情況下,就現有員額進行轉換,增列具有審查能力的專業人才,並以定期聘用方式增聘人員,提升專利審查效率。

對於專利發明的商業化遇到困難,吳院長指出,政府必須在發明者和產業間搭橋,協助發明專利商業化,必要時提供融資,讓專利發明有機會商業化。

該草案修正點如下:

一、考量專利審查業務工作性質特殊,須配置大量高素質之理工技術專長及學歷背景之審查人力,於現有編制總員額不變之前提下,增列專利助理審查官編制員額,同時減列辦事員及書記編制員額三十九人。

二、刪除聘用人員須由第七條第一項所定編制員額內勻用及百分之二十之進用比率上限規定。

三、放寬智慧局遴聘兼任專利審查委員之人數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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