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自民國100年6月1日施行以來,確實發揮抑制短期投機交易及穩定房市的效果。惟該條例實施以來,實務上有部分未盡合理課稅情形,經該部委託學者研究及廣徵各界意見,基於房地產價格仍有上漲壓力,而國內外經濟情勢尚不明朗,為兼顧健全房市、落實居住正義及促進經濟長期穩定成長等政策需求,故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將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修正條文第2條)
二、修正自住換屋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要件,增訂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之概括規定,以及本條例修正施行時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之適用。(修正條文第5條)
三、明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2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