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交通部表示,為配合行政院「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法規檢視專案審查會議之決議,並配合軍、公、教撫卹規定整體考量修正,因此擬具「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參酌現行公務人員撫卹法相關規定,其領受撫卹金遺族並無「寡媳」,爰刪除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之遺族範圍有關「寡媳」之規定。(修正條文第22條)
二. 配合刪除終止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領受權之遺族有關「寡媳」之文字。(修正條文第26條)
三. 配合刪除領受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之遺族終止領受權時,須檢具證明報請給與機構註銷或更正有關「寡媳」之文字。(修正條文第28條)
四. 增列已依原規定領受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之寡媳,於修正條文施行後,仍得按原規定繼續領受,及明定其領受權終止事由及相關程序。(修正條文第35條之1)
五. 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3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