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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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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院長與反核廢團體座談

日期:102-04-03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3)日在行政院與反核廢團體座談時表示,與公民團體進行對話與溝通是促成國家進步非常重要的一環,希望未來政府各單位都能與公民團體積極互動,以溝通對話來尋求解決之道,這不僅是解決公共政策問題的正面模式,也是未來國家進步的重要起點。江院長會中也承諾,蘭嶼核廢料將來一定遷出蘭嶼,另覓最終處置場所;同時他也將責成一位政務委員擔任與公民團體進行跨部會協調及處理核廢料問題的對話窗口。

今日出席座談會的反核廢團體成員包括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召集人許富雄與執行長郭慶霖;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秘書長希婻.瑪飛洑與斛古.貝邋赫特;台東廢核反核聯盟召集人楊宗瑋、屏東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洪輝祥、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環保聯盟北海岸分會執行委員王鐘銘以及蔡宇軒先生等。

江院長在會中做出四點承諾,包括:第一,蘭嶼不會成為核廢料的永久儲存地;第二,檢討回饋金制度,避免扭曲性的活動補助;第三,澈底落實核電廠附近居民的疏散演練;第四,落實資訊公開透明,同時未來將指派一名政務委員擔任與公民團體進行跨部會協調及處理核廢料問題的對話窗口。

對於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表達立即遷出核廢料的訴求,江院長表示,蘭嶼長期以來作為核廢料暫存的所在地,但蘭嶼絕對不會成為核廢料的永久貯存地,未來要把蘭嶼核廢料遷出,必須先找到遷往的地點及遷出的做法,江院長強調,他非常重視這件事,希望在任內能有具體的突破,並表示未來將親自去蘭嶼視察核廢料貯存情形。

江院長表示,核廢選址條例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該條例是否須再檢討或修正,行政院會轉達相關意見給朝野黨團參考。另外,有關核廢料選址之事,立法院曾在95年通過選址條例,其中挑選金門烏坵鄉及臺東達仁鄉,並規定須辦理公投,但由於該兩處地方政府目前並不同意辦理地方公投,在執行上有其困難,希望相關部會除了繼續積極與這兩個地方政府溝通之外,也能再進一步思考其他可行方案。

針對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所提出之回饋金制度執行不當問題,江院長表示,行政院將澈底檢討,並徹查台電公司於各核能電廠所在地回饋金機制之實際運作,是否涉及不當或不法作為;另對於回饋金一詞,是否宜改稱賠償金或補償金,行政院也將一併研議思考。

江院長指出,目前原能會在北海岸辦理核電廠疏散安全演練及說明會,有居民反映演練對象大多是少數婦孺或老人、辦理時間不妥及疏散路線規劃不當等問題,江院長高度重視,他說居民的疏散安全演練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空間,並要求相關單位一定要積極改善與落實,江院長表示必要時將親自到當地視察並要求原能會督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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