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國安會擬具的「國家安全局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國安會表示,國家安全局為使國家安全情報工作不被敵情所偵蒐,該局預算應寄列於政府其他機關及機密預算的處理方式,並配合「國防部組織法」及「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修正,調整機關(構)銜稱,因此擬具「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2條、第9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國防部組織法」及「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修正,修正相關機關(構)銜稱。(修正條文第2條)
二、 定明國家安全局預算應寄列於政府其他機關及機密預算之處理方式。(修正條文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