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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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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4-06-04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農委會擬具的「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農委會表示,受到全球氣候變遷影響,近年颱風或超大豪雨常產生大量漂流木,影響災後復原,本案修法目的在於建立災後中央、地方各級政府及公共事業等機關(構)分工同步清理漂流木的機制,並且明定刑責,防範侵占貴重木樹種漂流木的情事發生,以維護國家財產及環境生態。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各級政府及公共事業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依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期間、區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自由撿拾清理。但不得撿拾中央主管機關依第52 條第4項公告為貴重木之樹種。(修正條文第15 條)
二、增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侵占中央主管機關依第52 條第4 項公告為貴重木樹種之漂流竹木者之刑責,以為刑法第337 條之特別規定。(修正條文第54 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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