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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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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軍事機密維護  行政院會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10-04-29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加強軍事機密維護,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國防部擬具的「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法是為加強軍事機密之維護,以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國防部表示,鑑於現時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對我國家安全與利益的威脅與日俱增,為期完善軍事機密維護,因此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第22條修正草案,經羅秉成政務委員等審查修正為「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列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政治實體」亦為本法所稱敵人。(修正條文第10條)
二、增訂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於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之處罰,並對所洩漏或交付屬絕對機密者加重處罰。(修正條文第20條)
三、增訂洩漏或交付依法令報請核定為軍事機密事項之處罰,並對所洩漏或交付屬擬訂等級為絕對機密者加重處罰。(修正條文第20條之1)
四、增訂為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刺探或收集軍事機密或報請核定之軍事機密之處罰,並對所刺探或收集屬絕對機密或其擬訂等級屬絕對機密者加重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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