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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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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5-09-29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提升志願役招募成效及符合實際需求,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於49年12月28日施行迄今,雖歷經兩次修正,但部分規定已不合時宜或無法符合實際需求,確有通盤檢討的必要。此外,為提升志願役招募成效,以利配合募兵制的推動實施,同時考量社會環境變遷等情事,因此擬具該條例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增列現役軍人因執行災害防救等重大任務獲有勳獎者,應公開表揚;中央或地方舉行重要慶典時,得邀請因作戰、因公死亡的軍人遺族或傷殘的軍人參加,以示崇敬。(修正條文第11條、第28條)

二、 增訂國防部得洽金融機構提供現役軍人房屋優惠貸款、薪資儲蓄優惠存款。(修正條文第16條、第18條)

三、 刪除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得申請鄉鎮公所助耕、現役軍人的婚姻依法予以保障、家境清寒的軍人家屬得向政府申請小本貸款、後備軍人因服役致學業技藝荒廢應予補習訓練機會等規定。(刪除現行條文第11條、第12條、第22條、第33條)

四、 修正被優待的家屬有「女出嫁、或子為他人贅夫者」的情形停止其優待之規定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結婚或成年者」,俾符兩性平權意旨。(修正條文第31條)(撰稿:石婉婷,電話:02-2341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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