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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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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6-11-09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環保署擬具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法,除參考聯合國國際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針對原來的毒性化學物質加強管理,防止漏洞外,更擴大列管至其他關注性化學物質進行分級管理,有利於強化化學物質源頭管控,將可促進食安五環政策推動,確保國人化學物質使用安全,有其急迫與必要性,值得加速推動。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該法實際管理範疇除了原來的毒性化學外,已擴大至其他關注性化學物質,法案名稱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符實際。

二、新增「關注化學物質」,擴大評估化學物質的範圍及其流向,並進行分級管理,以妥適分配管理資源。(修正條文第3條、第30條至第38條、第44條、第45條及第59條)

三、為強化運作人於事故發生時採取必要處理措施的能力,應委託或指派專業應變人員,負責演習及應變事宜。(修正條文第17條及第35條)

四、基於預防原則,並籌措因擴大管理化學物質的經費來源,增列化學物質運作費及成立基金的徵收目的、對象、用途等事項。(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五、 為鼓勵事業內部員工及民眾檢舉不法行為,增訂吹哨者條款、證人保護制度及罰鍰提撥檢舉獎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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