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4)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中醫藥發展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憲法明定國家應促進現代及傳統醫藥研究發展,近年世界衛生組織(WHO)亦呼籲各國應制訂政策,健全傳統醫學制度規範。他在今(108)年5月已核定「(109-113年)中醫優質發展計畫」,將投入6.7億元,提升中醫健康照護品質。政府也在醫療體系納入更多中醫健保服務項目,提供健保給付。
蘇院長指出,今天院會通過該草案,彰顯政府將持續充實相關經費,促進中醫藥優質、永續發展,增進全民健康福祉,並推動傳統醫藥產業國際化,強化我國在國際間傳統醫藥的影響力。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衛福部表示,為確立國家中醫藥發展的基本原則,促進中醫藥永續發展並增進全民健康,因此擬具該草案,以因應世界衛生組織發表「2014~2023年傳統醫學戰略」,呼籲各國重視並制定政策管理傳統醫藥,促進傳統醫學對全民健康的角色與貢獻。
該草案要點如下:
一、 立法目的、主管機關及用詞定義。(草案第1條至第3條)
二、 政府應保障並充實中醫藥發展所需經費;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訂定中醫藥發展計畫,並遴聘(派)中醫藥學者專家及產業界人士代表召開會議,諮詢中醫藥發展政策。(草案第4條至第6條)
三、 中醫藥發展之補助或獎勵事項。(草案第7條)
四、 強化中醫藥於全民健康照護之功能及角色,並提升中醫醫療資源可近性及醫療品質,發展中西醫合作與具中醫特色之醫療照護及服務。(草案第8條至第11條)
五、 政府應發展及輔導國內中藥藥用植物種植,完善中藥品質管理規範,加強中藥上市後監測,並輔導中藥產業開拓國際市場。(草案第12條至第15條)
六、 推廣與輔導保存具中醫藥特色之知識及傳統技藝,建置國家中醫藥知識庫,整合產官學之研究資源,以發展中醫藥實證醫學。(草案第16條至第18條)
七、 衛福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為配合執行第5條中醫藥發展計畫,得設置中醫藥研究基金。(草案第19條)
八、 為鼓勵中醫藥研究及管理成果,進行國際交流;健全中醫醫事人力規劃,培育中醫藥科技研究人才,並普及國民中醫藥知識教育。(草案第20條至第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