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國防部擬具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第2條及第13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國防部表示,為配合鼓勵國人生育政策及彰顯對育嬰留職者、因公奉派國外的國軍官兵與眷屬的家庭及婚姻關係維繫,並考量部分留職停薪者與其他考績年資因故中斷的情形有別,因此擬具該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修正另予考績受考人有特殊情形者,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已達六個月之計算,得不以連續任職為必要,並增訂第2項規定特殊情形之範圍,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修正條文第2條)
二、 增列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