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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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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揆要求軍公教人員不得酒駕 違者嚴厲處分

日期:102-06-20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20)日在行政院會表示,近來發生公教人員酒駕肇事事件,不但造成受害人家庭嚴重不幸,也影響政府形象甚鉅,他除了請執法人員嚴格執行外,也要求所有軍公教人員以身作則,不得有酒駕行為,違者將處以最嚴厲處分。

江院長指出,刑法第185條之3有關酒駕處罰新規定,已於今(102)年6月11日公布施行,政務委員羅瑩雪也邀集相關機關針對酒駕訂定拒絕酒測的執法流程,並正式對外公布。江院長要求各部會確實轉知所屬機關同仁酒駕新規範,尤其所屬機關遍及全國各地且同仁眾多者,如國防部、教育部、內政部所屬警察、消防單位、農委會、交通部等,並要求絕對不可有酒駕行為。

江院長說,各級主管應確實督導所屬同仁遵守相關規定,不允許再發生酒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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