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今(12)日主持中央廉政委員會第12次會議時強調,廉政工作應以「防貪先行,肅貪在後」為原則,並確實深入各機關文化,預先防堵政府部門發生貪瀆的機會,降低貪污的風險。
今日中央廉政委員會報告的內容包括法務部「當前廉政情勢及分析」、「從廉政平臺出發的國土保安策略芻議」,以及交通部「交通部國營事業及公股事業督導管理現況」。
江院長在聽取法務部「當前廉政情勢及分析」報告後表示,「國際透明組織」2013年12月公布的清廉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CPI),我國獲得61分,與101年相同,名次較101年進步1名,顯見我國主觀清廉印象指數評價並未有重大變化,請廉政署繼續努力,使我國廉政工作有實質進展,爭取國際更多肯定。
江院長指出,自98年7月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實施以來,迄至102年底之確定判決定罪率已提升至75%,尤其廉政署自成立迄102年止,偵辦貪瀆案件之定罪率達100%,請廉政署落實肅貪工作的同時,應注意保障人權。
針對法務部「從廉政平臺出發的國土保安策略芻議」報告,江院長責成廉政署規劃國土保安廉政平臺後續相關作業,並請各部會配合廉政平臺運作,對於「看見臺灣」影片所揭露的問題,政府不會輕易鬆手。
江院長在聽取交通部「交通部國營事業及公股事業督導管理現況」報告後表示,近年來國營事業中的不法態樣多以經辦政府採購案件為主,因此,健全採購制度及提升採購效能,應納為國營事業重要風險管控事項。
江院長進一步指出,各部會國營事業除應積極提升經營效率外,也應研訂開源節流計畫,管控經營成本。另針對已民營化之公股事業,應透過官股代表加強內控及內稽,以深化公司治理,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針對外聘委員蔡秀涓提出我國提供外交援助時,應結合國際NGO組織,建立審核監督機制,及推動政府機關廉政績效評鑑等建議,江院長表示,請外交部依國際合作發展法及「活路外交」下的援外原則之透明公開過程進行,並請廉政署積極評估廉政評鑑機制的可行性,提出評估報告或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