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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水利法」第91條修正草案
日期:100-02-17
行政院院會今(17)日通過「水利法」第91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表示,水利法自民國 32年4月1日施行以來,歷經9次修正,鑒於該法第91條第2項有關死刑規定之必要性不明確,並與98年12月10日開始施行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2款之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尚有未符,因此刪除該法第91條有關「死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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