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行政院副院長裁示不制訂「女孩日」,行政院特提出澄清說明。
我國向來關注兒童人權,與聯合國大會決議訂定「國際女童日」之精神並無二致,為能積極落實聯合國大會之決議,本院性別平等處特於9月26日召開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2次委員會議提案訂定「女孩日」,惟因提案時間較為倉促,有多位委員表示應審慎準備,故未形成共識,又考慮立法委員針對「女孩日」之訂定刻正聯署,江副院長爰就強化我國女孩人權與發展各項作為上,責成行政院性別平等處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維護女孩權益及投資、培力女孩的策略,尤其對於尚有明顯性別落差的面向,如女孩被害人所佔比例較男孩顯著為高,及胎兒的性別篩選等議題,請相關部會予以重視並積極研議相關措施,以落實保障及促進女孩權益。至有關立法院連署訂定「女孩日」,行政院將責成相關部會積極辦理,並無媒體報導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已裁示「不制訂」女孩日之情事。
為積極呼應聯合國「國際女童日」之倡議精神,周延保障女孩權益,提升女孩能力及社會參與機會,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已於9月28日召開「研商推動維護『女孩權益』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會議」,邀集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及內政部、教育部、衛生署、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體育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分別就改善新生兒出生性別失衡、提供具性別平等觀念之親職教育及家庭教育、培力女孩開發潛能、降低「女人文、男理工」之科系選擇性別隔離現象、積極推展女孩參與運動、消除對女孩的暴力行為、建立女孩健康教育及正確體形意識、改善媒體物化或消費女孩報導情形等領域,研議強化推動相關策略與措施,行政院陳冲院長並於10月11日行政院院會中責成各部會積極辦理,以呼應聯合國增強女孩能力及投資女孩訴求,落實保障及促進女孩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