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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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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亡者致哀 江揆宣布全國下半旗三天

日期:103-08-01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院長江宜樺今(1)日視察高雄氣爆災害應變中心時,除要求中央相關機關全力協助高雄市政府救災外,也宣布全國下半旗三天,向亡者致哀。

江院長表示,近來由於國內重大災害頻仍,不論是馬公空難或是昨晚發生的高雄氣爆事件,均造成嚴重傷亡,舉國同哀,自本(8)月5日起(即民俗所稱馬公空難之二七及高雄氣爆之頭七內),通函全國下半旗3天,以茲悼念。

行政院表示,下半旗係國家表達哀悼的重大禮節,有關全國國旗下半旗之實施,依內政部於95年12月8日訂定發布之「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第5條至第7條規定,因天然或人為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依災害類別,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決定下半旗之日期及期間,並由行政院通函相關機關轉知所屬機關(構)、公立學校或所轄地方政府依規定辦理。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則依災害防救法第3 條規定辦理。

行政院指出,我國過去也有因為天然或人為災害造成重大傷亡而下半旗之案例,包括九二一大地震及莫拉克風災。九二一大地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於88年9月23日至25日全國下半旗3天(即民俗之頭七內);莫拉克風災(八八水災)則於行政院院會通過於98年8月22日至24日(即民俗之二七內)全國下半旗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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