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7)日通過「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39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自民國98年7月8日制定公布後,曾於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現為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公布施行,該法施行前的公立托兒所、幼稚園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的私立托兒所、幼稚園,應自該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改制為幼兒園,為配合該法有關幼兒園的規定,故擬具該條例第39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係將所定「幼稚園」修正為「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