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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賦予設立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法源依據
日期:98-03-05
行政院院會今(5)日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賦予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設置之法源依據,落實馬總統有關發展地方特色產業政見。
行政院指出,「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係針對所得偏低及人口外移之地區,本於「一鄉一品」精神,由地方提出計畫,基金提供經費的方式,以協助地方保存在地產業特色,擴展經濟生機,增加就業機會。「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明定為協助發展地方特色產業,以促進地區經濟繁榮,政府得設立基金,賦予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設置之法源依據。(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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