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本院新聞

:::
行政院會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2-04-25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 年金改革制度相關法案是今年政府最重要的施政之一,相關部會要以淺顯易懂方式盡全力向相關業界及民眾說明。

江院長強調,該案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若有更好意見在經過朝野黨團及行政部門討論之後可作必要的修正。

江院長說,年金改革制度除主政部會要清楚掌握了解並積極宣導之外,其他非關此法案的部會也應該一起努力適當場合向外說明。

勞委會表示,勞保年金給付制度施行後,對勞工及其遺屬長期生活提供完善保障,但因勞保費率長期採低收政策,隨著被保險人邁入成熟期,及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及少子女化影響,未來領取年金給付者愈多,繳納保費者愈少,將造成勞保財務龐大壓力,原有之制度設計已面臨相當程度的挑戰。

勞委會強調,為讓制度永續經營,避免造成未來世代沈重負擔,並確保每一世代勞工皆能安享退休生活,必須及早進行年金制度改革,參酌先進國家年金改革經驗,採循序漸進,並逐步建構永續穩定制度,擬具該修正草案。

本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機制。(修正條文第13條)
二、修正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逐年延長至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144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修正條文第19條)
三、調整失能、老年及遺屬年金之給付標準,平均月投保薪資在3萬元以下者,仍維持現行給付標準,即按1.55%計算;逾3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百分之1.3%計算。(修正條文第53條、第58條之1及第63條之2)
四、明定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財務撥補計畫。(修正條文第69條)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