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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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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審查完成 將儘速函送立法院審議

日期:105-02-18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0206地震之後,各界對災害防救法提出各種修正建議,行政院長張善政責請政務委員蕭家淇於今(18)日召開「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審查會議」,邀集中央相關機關除就103年3月22日原送立法院審查,獲致共識的修正草案重行檢視外,並針對此次地震災區居民自政府或民間領取的各項救助金、慰問金或臨時工作津貼,亦免予課徵所得稅及救助金、慰問金或津貼,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等內容研商修正草案。

行政院表示,災區居民因天然災害導致其有向銀行貸款的房屋毀損不堪使用,在經過原貸款金融機構同意之下,可以用因災損而經政府認定的房屋及其土地,來抵償原貸款債務。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原貸款剩餘年限,就承受原貸款餘額予以利息補貼。

行政院指出,有關社會關注土壤液化應納入災害救助的範圍,由於土壤液化是屬於地震所導致的現象之一,現行依災防法第48條規定已訂有「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將修訂此一行政命令,增列土壤液化以明文納入救助範圍。

行政院強調,本次審查會議完成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法案為優先法案將請內政部儘速完成法制作業並提送2月25日院會討論,通過後函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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