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3)日通過法務部所提「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0條、第33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人權保障無國界,為確保在臺外國籍與無國籍被害者受到合理及平等之對待,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於外國被害者保護單純採互惠原則之規定,有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平等保護原則,因此修正該法第30條、第33條規定,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刪除現行條文第33條,使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籍之配偶或勞工等之犯罪被害人保護,不因國籍而有差異。(修正條文第30條)。
(二)刪除現行條文第33條有關外國人為被害人時應受平等互惠原則限制之規定。(刪除第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