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為配合履行「第2屆台薩宏FTA執行委員會」我方關稅減讓及配額承諾,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表示,「台薩(薩爾瓦多)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FTA)」於96年5月7日簽署,台薩部分97年3月1日生效;台宏部分97年7月15日生效,迄今實施逾9年。為擴大「台薩宏FTA」效益,今(106)年8月30日於台北召開「第2屆台薩宏FTA執行委員會」,台、薩雙方代表共同簽署4項決議文,為執行第10號、第11號及第13號決議承諾,因此擬具該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調增薩國每年輸出至我國原產自該國之粗精糖總配額數量至80,000公噸,並維持該國每年輸台精糖配額數量10,000公噸。(第10號決議文)
二、調降原產自薩國之天然蜜、乾橙及其他乾橙等產品關稅稅率為免稅。(第11號決議文)
三、對原產自薩國之乾芭蕉、乾香蕉、乾鳳梨及乾芒果4項產品建置每年總額1,000公斤之免關稅配額。(第13號決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