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國家安全局擬具的「特種勤務條例」第3條、第7條及第14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據國家安全會議函表示,國家安全局為使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者,獲得完善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因此擬具「特種勤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國防部組織法修正及組織調整,修正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第一警官大隊及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警衛大隊。(修正條文第3條、第7條)
二、增列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者,應給予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另定明該條例制定公布施行迄今,有是類情形者,亦併予照護。(修正條文第14條) (撰稿:陳秀真,電話: 02-2341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