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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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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一百零六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

日期:105-06-16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16)日通過行政院主計總處擬具的「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行政院長林全表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籌編非常艱難,請各機關務必徹底檢視是否在業務範圍內,充分落實蔡總統的選舉政見。

林院長強調,政府的財政預算已到極限,各機關如要落實總統政見和政策理想,一定要從既有經費編列預算,並秉持「零基預算」精神,從過去執行的預算進行檢視,如非必要的預算即應調整,希望各單位編列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能在「零基預算」精神下籌編,納入新的業務,並儘量避免增加原來機關單位預算。

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為使各級政府處理年度預算收支有所遵循,行政院以往年度均依「預算法」第32條規定訂定「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於概算籌編前分行各機關依照辦理。上開籌編原則主要內容包括:收支應遵守總體經濟均衡原則,重要建設應作成本效益分析及優先由民間興辦,各項收入應審慎核實編列,公有財產應加強管理,支出以施政方針為重點,員額應在總量範圍內依業務需要進行合理配置,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等,因屬原則性規範,歷年均配合年度施政方針及必要改進措施予以修正。

行政院主計總處指出,106年度總預算案籌編工作受內閣改組影響,原籌編作業期間已由5個月壓縮成3個月,作業期程相當緊迫,為免影響後續預算作業進行,因此行政院本(105)年6月3日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報告,並參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所提建議,以「一百零五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為藍本,研擬「一百零六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考量財政健全方案業於104年底執行完畢,爰配合刪除相關文字。(第2點第1款)
二、為強化債務控管機制,增訂中央政府每年度債務成長率以不超過前三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成長率為原則。(第2點第5款)
三、配合施政方針報告,明定政府支出以全面轉型升級,再創經濟動能;維護社會安定,人民安居樂業;改革教育文化,族群共存共榮;推動政治改革,均衡區域發展;鞏固外交兩岸,拓展國際參與為優先重點。(第4點第2款)
四、為促進地方政府的資源分享及效益共享,增訂政府公共投資應以跨縣市的區域為優先投資目標。(第4點第3款)
五、參酌人事行政總處意見,將「超額列管出缺不補」修正為「超額列管出缺後減列預算員額」。(第4點第9款)
六、考量國營事業除營運發生虧損外,財務欠佳者亦應研謀改善作為,且應著重於強化開源節流措施等,以提升營運績效,爰配合酌修文字。(第5點第5款)
七、考量活化資產並提高運用效益,係基金財務管理之重要事項, 爰將特種基金應活化運用之資產範圍由「建築用地」擴大為「不動產」。(第5點第9款)
八、「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自105年1月1日停止適用,相關規定業納入「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範,爰配合酌修文字。(第6點第4款)(撰稿:康紀漢,電話:02-2341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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