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為配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於本(104)年2月4日經總統修正公布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於本年1月2日修正施行,因此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第4條及第20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施行,修正所援引之條例名稱。(修正條文第2條及第20條)
二、配合「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本年1月2日修正施行,修正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