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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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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3-12-18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住宅租金補貼政策,提高房東出租住宅意願,以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居住於適居的住宅,因此擬具「住宅法」第12條之1、第54條修正草案,定明租稅優惠期間5年,實施後再評估。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依本法規定接受政府住宅租金補貼者,於房屋出租期間所獲得租金中之政府補貼額度部分,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並依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四規定,定明實施年限。(修正草案第12條之1)
二、列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草案第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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