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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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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2修正草案

日期:98-03-26

行政院院會今(26)日通過財政部提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2修正草案,未來在修正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或天然氣公共汽車並完成登記者,該等汽車應徵的貨物稅將減半徵收。

財政部指出,臺灣已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為照顧老弱婦孺及行動不便民眾「行」的需求,鼓勵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者採用便利乘客上、下車的低底盤公車,建構無障礙的友善乘車環境;以及因應綠色環保潮流,達成削減空氣污染物與二氧化碳減量目標,鼓勵客運業者多購置天然氣公共汽車,以達減能減碳的環保政策。

財政部表示,為加速促成能源運用、環境保護、經濟發展三贏的政策目標,因此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2修正草案,規定自該修正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購置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並完成登記者,該等汽車應徵的貨物稅減半徵收,以降低業者的購置成本,提高購置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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