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26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法係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保障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工作權利,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法可保障身心障礙者權利,兼顧爆炸物使用及管理人員應具有的專業判斷能力,並衡量爆炸物的危險特性及社會公共安全。
該草案修正要點:
該條例第26條第1項第4款原定「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對爆炸物管理員之消極資格限制,修正為「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爆炸物使用或管理業務,且經中央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並增訂該款原因消失後之機制,以確保爆炸物使用及管理人員之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