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7-11-22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經濟部擬具廢止「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表示,鑒於「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於民國18年制定公布,原為規範民營公用事業監督事宜,施行迄今已逾88年,其規範內容已不符時代需求,並與現行法制及實務運作有所扞格,經該部、交通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機關共同檢討,已無繼續適用必要,因此擬廢止「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