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擬該會所屬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獸醫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等7個試驗研究機構組織法草案,劉院長於該草案通過後表示,行政院農委會所屬農業試驗所等7個試驗研究機構屬精省改隸單位,目前以暫行組織規程訂定,為解決優秀人才流失及預算編列合法性等問題,並使該等機構業務得以順利推展,現階段宜先完成其組織法制化作業。劉兆玄院長並指示行政院農委會在相關組織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加強與立院朝野黨團溝通,及早完成立法程序。
劉院長並指示農委會,應對該等試驗研究機構未來之定位及組織架構做整體考量,劉院長強調,研究發展是精緻農業的主力,所以研發的人力跟能量的提升非常重要,將來進行相關組織的合法性或結構考量時,應將研究品質的提升做為優先考量,院長並指示農委會配合農業發展需要及行政院組織改造,通盤檢討研議。
前述各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 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二、 權限職掌。
三、 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四、 幕僚長之職稱及官等。
五、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授權另定編制表。
六、 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