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陸委會擬具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陸委會表示,由於臺灣地區與香港、澳門間經貿投資及人民往來日益密切,雙方海運、空運事業的發展也日益重要,目前其他國家海運、空運事業於香港、澳門經營得於互惠原則下減免稅捐,而我國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澳門因無減免稅捐法據,須負擔較高的賦稅成本,相對處於不利的國際競爭地位;為賦予臺灣地區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或澳門取得的收入或所得,與香港、澳門在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所得稅及營業稅的依據,因此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定明臺灣地區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澳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及香港或澳門海運、空運事業在臺灣地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得依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協議事項,於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其應納之所得稅及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