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4)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公庫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為促進各級政府公庫制度更臻健全,財政部通盤檢討研修「公庫法修正草案」,以作為我國各級政府庫務管理之基本法。
「公庫法」自民國27年公布施行,除民國35年修正第24條條文及民國91年配合精省修正第2條條文外,其餘條文迄今未作任何修正,諸多條文已不合時宜。
財政部擬具「公庫法」修正草案,主要修正要點為充實庫政管理之規範、確定公款存儲原則、嚴密公款收支管理、靈活公庫調度,增進政府理財效能、應用電腦工具提升公有財物管理、建置相關配套措施等六大面向。
本法案通過後,可將便利商店歸入公庫服務體系,代辦一定金額之收取稅款業務,因服務家數增加及提供24小時服務時間,可增進民眾納稅便利性,達成便民服務之施政目標;也可將各級政府機關專戶存款納入公庫調度之範圍,有效提升公庫資金運用效能;放寬各級公庫支票及機關專戶支票準用票據法有關支票之規定,以便利民眾使用並符合代庫銀行實務作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