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現在的社會治安事件,大都來自非法之徒持有槍枝,造成民眾傷亡。不法之徒利用現行法制對於槍枝來源是「制式」或「非制式」,在刑度上有不同,以及業者製造的玩具槍或操作槍,太容易讓不法之徒以簡易工具改造,成為有殺傷力的武器。
蘇院長指出,內政部警政署先前在院會多次報告,台北市政府也藉列席的機會,兩次提出呼籲。因此,政務委員羅秉成、內政部、法務部在最短時間內,審酌相關法條與作業,本案今日經院會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蘇院長強調,維護人民安全、讓國人安居樂業,是政府的責任。請內政部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儘速通過修法,以維護人民安全,也讓制式或非制式槍枝,只要具有殺傷力,其刑度應該相同。另外,請經濟部對玩具槍製造業者多予溝通,秉持企業的社會責任,避免經不法之徒改造,成為破壞社會治安的工具。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條例所稱槍砲之定義,使特定類型槍砲之管制範圍明確及於所有制式及非制式槍砲。(修正條文第4條) 二、配合槍砲之定義修正,調整所規範特定類型槍砲之範圍。(修正條文第7條至第9條) 三、修正模擬槍之要件以納管操作槍;經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專供外銷及研發者,由報備制修正為許可制,事先取得警察機關之許可,始得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另增訂檢查人員得命提供必要資料之檢查手段及規避、妨礙或拒絕詢問之罰責。(修正條文第20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