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1)日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臺中市義勇消防總隊黎明分隊分隊長傅家森先生案。傅家森分隊長於本(97)年11月30日因協助搶救臺中市文山南巷500號垃圾掩埋場工人遭砂石掩埋的救援任務,不幸因公殉職,得年42歲,其加入義消英勇事蹟及其捨身救人,為社會默默貢獻精神,殊堪嘉許。
傅分隊長於民國80年加入臺中市義勇消防總隊黎明分隊,歷任隊員、副小隊長及小隊長等職。加入義消近18年期間,救災、救護、救難任務出勤無數,優良表現不勝枚舉,多次獲得上級表揚,於民國88年並獲頒內政部三等榮譽紀念章、92年獲頒內政部三等榮譽紀念章、92年獲頒義消楷模鳳凰獎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