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漁撈作業(IUU)漁獲物或漁產品進口,讓「遠洋漁業條例」所規範更為完整,並保障我國遠洋漁業健全發展,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農業部擬具的「遠洋漁業條例」第14條之1、第36條之1及第47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打擊IUU是我國一貫立場,也是政府與國際共同合作推動永續漁業的重要政策。本次修法新增不得進口IUU漁獲物管制措施及對違反管制措施的裁罰,且裁罰強度與出口IUU漁獲物的裁罰一致,具有嚇阻冒險進口IUU漁獲物或漁產品功效,讓「遠洋漁業條例」所規範更為完整,並有助於保障我國遠洋漁業健全發展,以及彰顯我國與國際合作共同打擊IUU的決心。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業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本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涉及IUU漁撈作業之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其品項、載運或捕撈資訊,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另因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主管機關得公告限制特定國家、地區之漁獲物或漁產品全部或部分不得進口。(修正條文第14條之1)
二、配合增訂違反前開規定之罰鍰為新臺幣600萬至3,000萬元,並對重複違規者加重處罰。(修正條文第36條之1)
三、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4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