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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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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3-11-13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具的「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鼓勵銀行發展國內債券類金融商品,提升銀行投資動能,健全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管理,因此擬具「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使銀行於設計及發行債券時更具彈性,以滿足專業機構投資人需求並掌握市場商機,爰刪除銀行發行金融債券係為供給中、長期信用及最低還本期限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1條、第72條之1)
二.授權主管機關對於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相關事項訂定辦法規範。(修正條文第45條之1)
三.因淨值較能反映公司經營狀況及資本實力,爰將銀行轉投資總額及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之總額上限,修正以「淨值」為計算基礎。(修正條文第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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