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周延傳染病防治措施,行政院院會今(5)日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衛生署表示,為有效落實傳染病防治政策,須加強防範及減少錯誤或不實傳染病訊息所造成的影響。此外,日前曾發生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病人,於隔離治療期間擅自離開醫院或拒絕入院接受隔離治療的情形,造成社會不安、民眾恐慌,為杜絕類似案件再度發生,特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發表不實或錯誤之防疫訊息者,應配合更正。(修正條文第9條) 二、醫療機構應執行之感染控制工作,不以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為限,地方主管機關亦可視當地醫療發展與需求,要求醫療機構配合執行。(修正條文第32條) 三、除醫事機構外,增列持有疑似疫苗接種後產生不良反應個案之就醫紀錄等資料者,應依主管機關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修正條文第39條) 四、為釐清疑似預防接種致死者之死因,中央主管機關得實施病理解剖檢驗。(修正條文第50條) 五、地方主管機關得執行船舶檢疫工作及徵收港埠檢疫費用。(修正條文第59條)。 六、增列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病人如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之刑責。(修正條文第62條) 七、修正相關罰則。(修正條文第67條、第6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