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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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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強化證券商法令遵循、保障投資人權益

日期:111-12-22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符合國際趨勢,強化證券商等機構之法令遵循,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具「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此次修法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下調為5%,以符合國際趨勢;又為利配套法令訂定修正及實務運作調整,有足夠時間準備因應,故給予一年緩衝期。此外,為強化證券商、證券服務業及相關機構之法令遵循,將違規罰鍰上限由新臺幣480萬元調高為600萬元。
 

蘇院長指出,此項修法將讓公司股權重大異動資訊更公開透明,符合國際趨勢,同時亦有助強化證券業者與相關機構之法令遵循,對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有其必要。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修正為5%,俾健全大量股權取得揭露制度及提升資訊透明度,並符合國際立法趨勢;又為利相關配套法令之訂定或修正及實務運作之調整,並給予1年緩衝期。
 

二、為強化對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之法令遵循,將該等機構違反規定之罰鍰上限由480萬元提高為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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