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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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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4-10-22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擬具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輔導會表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於民國53年5月15日公布施行後,歷經6次修正,最近一次於100年1月26日修正施行。考量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為國犧牲奉獻,除參加民國47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者視同退除役官兵外,擬將曾參加其他經國防部核定的關係國家安全的重要戰役者,併同納入照顧輔導對象,因此擬具該條例第2條、第3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鑑於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為國犧牲奉獻,除參加八二三臺 海保衛戰役者視同退除役官兵外,曾參加第1項第3款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併同納入照顧輔導對象,並定明其生效日期,由輔導會報請行政院核定,爰修正第2項規定。另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輔導會之名稱變更,及第2項所定輔導會之簡稱,酌修第3項文字。(修正條文第2條)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2條第2項所定輔導會之簡稱,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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