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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修正草案
日期:105-04-14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14)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民國57年2月5日制定公布,並自同年5月1日施行。現為配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全文,並將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因此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為增列曾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3條至37條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以維護乘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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