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5)日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目前具有法醫師資格的人數不足,各地檢察機關仍大多借助醫師及檢驗員協助辦理檢驗及解剖業務,如未能適時修正「法醫師法」,增列醫師及檢驗員得檢驗或解剖屍體,將嚴重影響各地檢署刑案辦理,因此擬具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法部分條文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列醫師得檢驗或解剖屍體;相關條文則配合修正文字。(修正條文第9條、第10條、第11條及第37條) 二、為保障現職檢驗員之工作權,本法本次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於檢察機關擔任檢驗員者,得繼續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屍體業務。(修正條文第4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