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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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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能源安全與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

日期:102-03-07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為確保能源安全,逐步減少對核能依賴,最終達成非核家園的願景,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能源安全與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江宜樺於該草案通過後表示,為確保國家整體能源安全並務實推動「非核家園」,經濟部依總統於民國100年11月3日宣示「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的能源發展願景,擬訂該法案,期從整體能源的供給面、需求面、系統面,建立評估指標與檢討機制,在確保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與達成國際減碳承諾原則下,逐步逹成非核家園目標。

江院長指出,日本311福島核災後,加深各界對核能安全的關切,然因能源涉及國家安全、民生需求、產業發展及環境保護等多元面向,對國家永續發展影響深遠,尤以我國為海島國屬獨立電網,能源98%以上仰賴進口,一旦能源供應來源不穩,勢將危及國家安全及產業民生所需。

江院長並指示該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經濟部與原能會應積極與各黨團協調溝通以尋求支持,期盼於本會期順利完成法案立法。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立法目的、推動原則及政府應推動事項。(草案第1 條至第3 條)
(二)政府應推動能源之需求面、供給面及系統面措施,並建立應變機制及研擬風險管理措施。(草案第4 條至第7 條)
(三)核能電廠經營者對於核能安全防護之義務,以及政府對核能安全監督及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之職責。(草案第8 條)
(四)政府應訂定評估機制,在確保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及達成國際減碳承諾原則下,評估達成非核家園之期程。(草案第9 條)
(五)政府應訂定具體計畫推動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草案第10 條)
(六)資訊公開及公眾溝通原則。(草案第11 條)
(七)推動國際合作,以增進我國之能源安全及核能安全。(草案第12 條)
(八)深化永續能源教育,促進民眾對能源安全與非核家園之認知及參與。(草案第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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