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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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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經濟合作協定」

日期:109-11-05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經濟部、財政部與外交部會銜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經濟合作協定」,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協定簽署,將可為我國與貝里斯創造互利互惠及合作雙贏局面,他對於相關部會及談判團隊的努力表示肯定及感謝。
 

蘇院長指出,該協定簽署後,應配合修正「海關進口稅則」,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提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經濟部、財政部與外交部會銜表示,貝里斯巴洛總理去(108)年8月間致函蔡英文總統表達盼與我方洽簽雙邊貿易協定,雙方部長並簽署合作意向書,經政務委員鄧振中邀集外交部、財政部、農委會及經濟部等相關部會會商並與產業溝通,以及綜合評估經濟、財政、外交等因素,經與貝國完成諮商,因此雙方擬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經濟合作協定」,前經報奉行政院復准辦理在案,並由經濟部長王美花及貝國投資、貿易及商務部長Tracy Panton完成異地簽署。
 

該協定包含關稅與非關稅措施、原產地規則、關務合作與貿易便捷化、貿易救濟、貿易障礙、爭端解決、協定的行政管理、投資促進與合作、雙邊合作等11個章節,以及雙方降稅清單、原產地規則、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標準等5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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