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7)日通過「私立學校法」第83條、86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私立學校法」於民國63年11月16日制定公布,歷經14次修正,最近一次於本(103)年1月8日修正公布。現因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公布施行,該法施行前的公立托兒所、幼稚園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的私立托兒所、幼稚園,應自該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改制為幼兒園,為配合該法有關幼兒園的規定,因此擬具「私立學校法」第83條、第86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係將「幼稚園」修正為「幼兒園」,並將「幼稚教育法」修正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