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4)日通過內政部擬具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第6條、第7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自民國78年施行以來,於加保資格條件上面臨諸多爭議,其中以農會會員因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致喪失會員資格而影響其保險資格及權益者尤多,對此立法院於第7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修正農會法第8條時,特別通過附帶決議請內政部檢討修正本條例第5條條文;又考量農民朋友為增加收入,常有在農暇之餘打工從事勞動而參加勞工保險等情形,考量其仍以農業為正職,有必要放寬使其可持續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同時為落實馬總統「小地主大佃農」之農業政策,對於本條例修正之條文公布前已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配合政策時,仍讓其得繼續參加本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