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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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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簽署地震監測及氣象合作協議 落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日期:103-03-06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6)日在行政院會聽取陸委會「兩岸兩會第十次高層會談」報告後表示,本次臺北會談順利簽署「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從今年起,政府並已建置國家安全審查機制,為兩岸洽簽協議作好全方位的安全評估。本次會談簽署的兩項協議,已首次適用此機制的運作,他對陸委會、海基會及交通部等參與協商的同仁,表達肯定與嘉勉。

江院長請相關機關,未來在議題形成、業務溝通、協議簽署前的各階段都要適時向各界妥為說明,協議簽署後也要加強與立法院及社會大眾溝通,以爭取全民支持。

針對兩岸下次協商的議題,包括ECFA後續協商的「貨品貿易協議」與「爭端解決協議」,以及「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兩岸環境保護合作」、「飛航安全及適航標準合作」等,均與民眾權益及兩岸互動發展密切相關,江院長請陸委會協同主管機關,做好內外部溝通及安全評估的充分準備,爭取臺灣最大利益。對於已簽署協議所獲致的階段性成果,他也請陸委會、海基會及各主管機關持續加強與大陸溝通並研議改善措施,以充分發揮協議功能,確實保障民眾權益。

陸委會表示,本次會談我方再度針對民眾持續關心的重點協議執行問題,包括陸客來臺中轉、重大經濟犯遣返、人身安全通報機制、三聚氰胺事件求償協處、藥品研發合作等議題,表達我方輿論及民眾的關切,敦促陸方積極處理改善。

陸委會並表示,此次所簽署的兩項協議,有助於兩岸主管機關透過天氣預報及地震監測資訊的即時交換,使雙方因天候及災害所造成的傷害降至最低,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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