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便利訴願人請求陳述意見,原須至本院所在地與訴願委員當面陳述,自今(102)年1月1日起訴願人可選擇就近至本院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以視訊方式陳述。
人民向行政院或各部會提起訴願,請求陳述意見須至台北各機關所在地,中南部及花東地區訴願人可能因不方便而放棄,此項便民措施有助於人民行使訴願的基本權利。
歡迎住於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地區訴願人多加利用視訊方式陳述意見,申請方式可以書面或至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www.ey.gov.tw)申辦。
人民提起訴願,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處分機關自行撤銷約7.33%。訴願決定撤銷約6.8%,人民仍不服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約19.55%,使人民權利獲適當的行政救濟。